108學年度第2學期依「臺北醫學大學研究生獎勵學金實施要點」(附件一)辦理,相關程序、時程、辦法請詳閱下列說明:
全時研究生獎勵金【受理窗口為各系所辦公室協助之】
時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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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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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年3月2日(一)至3月13日(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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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受理全時研究生申請「勵學金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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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年3月20日(五)前
-敬請於時限內繳交,以免影響學生權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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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提供經系所會議審查之勵學金申請清冊(附件二)(紙本經相關人員核章、
電子檔案請e-mail回傳至課指組承辦人靖凱 jingkai@tmu.edu.tw信箱)
2. 協助統整研究生獎勵金申請切結書及存摺影本(附件三)正本 (請依清冊排序)
3. 提供貴系所審查會會議紀錄(電子檔)
4. 請協助自行至學校財務系統鍵入研究生帳戶資料(如需更換帳戶資料請系所協助與出納更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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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訊息
依據法規規定,請協助提醒研究生勵學金皆需每學期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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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實施要點皆有明訂相關辦理申請時程,敬請務必轉知並協助依據要點辦理,不符要點規定繳件者,不予受理,敬請配合。
網頁公告連結:http://osa.tmu.edu.tw/files/13-1001-5464.php?Lang=zh-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