貳、博士班
第五條第三款:
SCI論文須符合以下規定,始得提出博士論文所內初審:
(一) 至少有2篇SCI論文(歸類該類別之前50%;1篇須接受,另一篇須至少為under review並提供投稿編號)或有1篇Impact Factor ≧5,且以第一作者發表之原始論文。
(二) 以相同貢獻(equal contribution)方式與他人並列論文第一作者時,該篇論文IF 須除以equal contribution 的作者數,所得商數IF≧5.0 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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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博士班
第五條第三款:
SCI論文須符合以下規定,始得提出博士論文所內初審:
(一) 至少有2篇SCI論文(歸類該類別之前50%)或有1篇Impact Factor ≧5,且以第一作者發表之原始論文。
(二) 以相同貢獻(equal contribution)方式與他人並列論文第一作者時,該篇論文IF 須除以equal contribution 的作者數,所得商數IF≧5.0 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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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條文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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